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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369号提案的函

日期: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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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环函2018399

熊晓莉委员:

您提出的《对我市治理小微企业污染的建议》(第0369号)收悉。经市环保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市城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茁壮成长,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占比达90%,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市委、市政府在培育、支持和帮扶小微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

一、我市小微企业环保监管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去产能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任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市经济信息、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市政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职责分工,分别加强能耗执法、环境执法、安全执法和质量执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取缔20户“地条钢”,共计产能289.17万吨,去除煤炭产能264万吨,去除水泥产能245万吨,化解船舶产能6万载重吨,处置“僵尸企业”136户。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内55户烧结砖瓦企业关闭工作。通过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消除了一批小微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小、散、乱、污”违法排污企业。市环保局在各重点领域先后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2017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启动了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通过实施“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面查处各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效果明显。市环保局共计检查企业1359家,发现违法行为1504起,立案1434件,在1018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中小微企业有736家,占比达72.3%。市国土房管局共发现各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开发建设行为45起,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8件。市工商局整顿“五废”再生利用企业275家,其中关停取缔110家,整顿完善94家。

三是助推刑责治污,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行政职能部门陆续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卸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放在小、散、乱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其中,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污染案件14件,抓获19人,涉案小微企业13家;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卸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污染案件7件,抓获8人,涉案小微企业7家;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污染案件45件,抓获90人,涉案小微企业27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环保的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足,部分小微企业对产品品质要求不高,生产技术含量低,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措施差,特别是一些家庭作坊式小企业将废气、废水直接排放环境中,严重污染扰民,对周边区域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趋势。

二是环境监管难度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要求,环保部门取消、合并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部分项目只需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不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因此失去前端控制,无法实现事前预防,加之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根植于基层的镇村,有些在地理位置偏僻隐蔽的地方偷偷建设生产,有些租赁闲置的集体空地和民宅进行加工经营,投产门槛低、产业转移快,执法人员不易发现,日常监管难度加大。

三是环保意识落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部分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违法生产,部分企业在环境管理中存在不知道怎么做、不知道做什么和不知道找谁做的情况,部分企业则是表示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该类情况以小微企业居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生态环保工作迎来新格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合并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同一领域的事务,将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避免职责交叉重复和多头管理。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认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整个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精神,促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产能升级、动能转换和提质增效,培育创新动能。继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科学谋划、主动作为、靶向施策,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全力推进工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集群发展,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工业集聚度,引导小微企业走企业集中化、产业集聚化、技术集成化、土地集约化、园区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四是实行小微企业分类治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对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符合相关要求,能在原地提升改造的原地提升改造,有市场前景又具备提升改造条件,但受地域等因素限制的小微企业,可采取迁入工业园区提升改造等措施。

(二)落实保障措施,提升环保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环保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环境执法岗位培训,适当增加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培训频次,延长集中培训的时间,丰富课程讲授内容,贴近日常执法检查需求,增强培训实用性,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实战练兵提升效能。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利剑执法等全市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是推广移动执法系统运用。我市已实现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区县一级建设全覆盖,并与国家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传输数据。下一步,将坚持环境执法检查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所有案件从立案登记到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实现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提高办案质量,形成执法行为有规范、过程有记录、结果可追溯、过错能追责的较为完备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

四是强化激励惩戒机制运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和奖惩激励机制,锻炼一批执法骨干力量,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或拖延的负面典型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教育和警示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推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到位、公平、公正执法。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目前我市在1025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环保机构,开展了乡镇环保员执法工作培训,已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小微企业虽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监管对象范围,但可充分利用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极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调动乡镇环保机构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排查、发现、制止并上报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乡镇环保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其履职情况,发现跨区域、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级环保机构请求协助支持。

二是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全面排查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整治;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市公安局,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收运处置单位作为现场检查重点,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配合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打击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纳入工作重点,始终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市环保局2018年继续推动环境监管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非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为主要对象,包括对环境有影响的小建材、小堆场、小冶炼、小化工、小机械加工、小电镀、小食品加工、小畜禽养殖等类型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组织开展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检查企业581家,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732件。

三是落实司法联动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深入贯彻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渝高法〔2014〕276号),做好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提前介入、案件指导、双向咨询,强化司法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打击合力。严格执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渝高法〔2016〕300号),统一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证据认定规则,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培训、典型案件剖析等工作,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渝环发〔2014〕6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渝环发〔2014〕64号)等规定,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建立人民法院和环保部门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专人,增强两部门执法协作的紧密性,拓宽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渠道,借助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回应群众诉求,助推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12369电话举报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市长公开电话、市长公开信箱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受理平台,全面了解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的执法监管盲区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时依法查处、依规办理,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第一时间移送,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移交工商部门,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十五小”企业移交经济信息委处理等,多部门齐抓共管,依法、合理、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落实绿色信贷,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金融部门在掌握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信用情况后,可对其采取限贷、停贷、收回贷款等措施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此项机制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意识。

三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定期评定并公布每年度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建立“红黑名单”,明确环境信用激励惩戒重点对象,通过信息共享,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市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环境信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环保参与意识。

一是及时公开处罚信息。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全市各区县 “环境违法曝光台”实时上网公示,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发布环保公益广告或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对企业员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三是强化服务企业意识。环保部门树立服务企业的意识,多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创新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提升企业环保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是提升公众环保参与度。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带动群众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大胆检举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保护宣传,及时反映环境执法进展情况,促进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切实遏制环境污染,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王英,联系电话:88521150,1333031986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