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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夯实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政治责任

日期: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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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我们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领会《规定》的内涵,精准把握督察要求,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不断夯实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首先,《规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制度举措。2015年中办、国办发布实施《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经过三年努力,对被督察对象开展了第一轮督察。2018年对20个省()开展了“回头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规定》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机制和方法上升为党内法规,形成督察顶层制度,为纵深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发展提供了遵循。

  其次,《规定》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我们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也需要通过督察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专门用以指导和规范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为依法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最后,《规定》为推进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在于绿色发展。《规定》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重中之重,必将倒逼各地增强绿色发展意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绿色制度供给,健全引领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政策和责任体系,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规定》在重庆落地落实

  我们必须紧密结合重庆实际,扎实推进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探索派驻监察机制,努力把《规定》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整改工作。自觉配合督察,通过接受督察把问题查准、“病灶”找准、“药方”开准,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强化督察整改,主动认领督察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对待,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科学精准整改,聚焦当前亟待破解的难题,采取硬措施、落实硬办法,蹄疾步稳打好问题整治歼灭战;聚焦薄弱环节,运用发展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推进长效治理,保持定力打好持久战;坚持分类指导、靶向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问题,坚决禁止“一刀切”。

  二是深化健全重庆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体系。重庆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聚焦“督政”定位,深化督察实践,配套体系日益健全。全面贯彻《规定》精神,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修订市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对标《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形成重庆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构建对区县党委政府、相关市级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全覆盖的督察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督察结果与实施约谈、区域限批、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衔接机制,完善督察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全过程严格规范督察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践。坚持用督察理论和制度指导实践,让《规定》在重庆大地落地生根。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规定》为标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导向贯穿督察全过程,聚焦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症结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加强明查暗访,动真碰硬督察。坚持依靠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贴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督察,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坚持提升效能。着力提升督察队伍精准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等手段,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排头兵。

  把握督察导向,推动把重庆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我们必须坚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这一初心,切实担负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使命,在深化督察实践中抓大保护促绿色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把重庆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在深化督察实践中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健全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治理机制,系统修复治理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严格“三线一单”管控,严格长江沿线产业政策管控,减轻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环境负荷。统筹推进“三水共治”,解决长江生态破坏问题,建好管好自然保护区,加强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消落区和石漠化治理,扎实开展国土绿化、“两江四岸”“四山”保护提升工作,努力让重庆山水颜值更高、人文气质更佳。

  二是在深化督察实践中践行“两山论”、走实“两化路”,引领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守着绿水青山苦熬”的穷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积极探索推进绿色发展的新路,深入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在筑牢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完善绿色体制等方面谋深做实,让“绿色”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

  三是在深化督察实践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建、治、管、改”,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强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支撑。加强治理协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加强监管联动,严格环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机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改革举措,加快构建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是在深化督察实践中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环境就是民生,要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环境问题,下大气力解决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突出问题。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统筹保护生态和保障生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努力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