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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阳县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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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重庆市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阳县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9日向云阳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市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强通报督察意见,县委书记张学锋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覃昌德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县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提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云阳县积极配合市级环保集中督察,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积极查处和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至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02件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已办结,责令整改240家,立案处罚76家,罚款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件,责令停产整治31件,约谈21人。

  督察指出,虽然近年来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差距认识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对本辖区内生态环保工作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考核工作不严不实,平安镇、外郎乡等未完成2017年度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任务未在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日常督查结果未充分与年终考核挂钩,考核结果未能有效运用。《云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不到位,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晰,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工作推诿。生态环保责任追究不严,2013年以来,仅1人因生态环境问题被问责,倒逼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效果不好。

  二是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13个乡镇(街道)及撤乡场镇、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盘龙等6个返乡创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部分乡镇二三级管网配套不完善,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现象突出,已建设施污水收集率低、运行负荷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压力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还有较大差距,7个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尚未完成整治。畜禽养殖问题突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滞后,尚有130余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未取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进缓慢,全县20头以上生猪当量养殖项目2990家,仅完成284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部分养殖污水直排外环境。落实“河长制”有差距,向长江倾倒建筑垃圾、沿江岸堆放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洞溪河岸堆存大量煤矸石,杨根、绍兴、正英、联盛等码头装卸场及运输道路上的砂土、煤渣等随地面径流流入河流,全县还存在17处拦河养鱼或筑坝拦网养鱼。45个加油站应于2018年6月前完成80%的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际完成率仅为38%。个别支流水质不稳定,澎溪河国考断面高阳渡口6月初水质为V类,6月底水质为劣Ⅴ类,低于国家Ⅲ类水质的考核要求。

  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2018年1—7月云阳县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已发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9起,七曜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恒顺采石场违规开采长达5年,破坏面积约80亩。关闭矿山复绿效果较差,2013年以来,全县共关闭煤矿和非煤矿山62个,仅投入1.68万元对9.27公顷矿山复绿面积进行自然复绿且复绿效果不佳,富强煤业、顺兴煤业、凤凰山煤矿无任何复绿措施,开明砖厂、云林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设施尚未拆除,未进行复绿。非法码头关闭不彻底,得成碎石厂码头、云安镇白水砂石厂码头等8家非法码头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部分关闭的码头堆码砂石料及水电基础设施未彻底清理和拆除。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措施严重缺失,全县75座水电站中61座水电站未建设生态下泄流量设施,造成部分河道断流。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947.64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53.6%。

  督察还指出,云阳县还存在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噪声和餐饮油烟扰民突出等问题。同时,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也还存在差距,部分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

  督察强调,云阳县地处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云阳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正确把握和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云阳。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要求,云阳县委、县政府要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云阳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