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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渡口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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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渡口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9日向大渡口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何勇通报督察意见,大渡口区委书记王俊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大渡口区委副书记、区长姚斌主持,市环境监察办副主任王邦平,督察组有关人员,区级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渡口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渡口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先后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滨江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方案等重要文件。积极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区委区政府统筹组织、人大政协监督推动、部门协调推进、镇街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生态环保、大健康生物医药、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全区三次产业结构从2013年的1.3:43.3:55.4优化为0.8:38.9:60.3。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末万元GDP能耗较“十一五”末下降18%。“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分别下降26.65%、32.98%、33.93%、23.32%。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从严划定生态红线,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加管控。落实国家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环保五大行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3年的215天上升到2017年的283天,PM2.5浓度由2013年的6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7年的46微克/立方米。长江干流大渡口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丰收坝)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稳定达标。修复污染土壤1600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2.5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6%。建立与巴南、九龙坡、江津的跨区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级环境监管联防联控机制,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加强。

  积极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大渡口区高度重视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加强安排、强化督办,全区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严查快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解决。截至2018年5月3日,督察组转办移交的169件投诉举报问题均已办结,责令整改97家,立案处罚68家67.5万元,约谈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员11人。

  督察指出,大渡口区虽然近年来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园区、街镇负责同志对以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深,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缺乏担当。如,面对重钢搬迁后的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和镇街对自身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职责、应发挥的环境保护作用认识不足,讲历史欠账的多,讲客观原因的多,主动谋划的少,自觉推动的少,导致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2013年至2016年未将区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农业、水利、建设、国土、审计、城市管理等部门环保工作纳入目标考核。2017年环保考核细则规定最低扣0.5分,在实际考核中却有最低仅扣0.05分的结果,考核力度偏弱。环保问责力度也偏弱。

  部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区农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力,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禁养区违规养殖仍然存在。市级土地储备平台在大渡口的27平方公里储备土地,业主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所储备土地监管缺失,所储备相关地块环保“三防”措施未到位,环境污染隐患问题突出。如,原重钢搬迁后旧址上的污染地块,道路、管网破损严重,尘土飞扬,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建胜镇建路村的市地产集团约40亩储备地用于停放和维修挖机,地面未硬化,有明显油污。

  镇街环保机构无专职环保工作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环保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环境监管效果不好,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等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发和园区建设。大九污水处理厂一期自2016年10月以来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二期工程尚未投用,废水溢流严重,每天约2万吨溢流废水直排跳蹬河。部分区域管网混接,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雨季期大渡口区污水处理厂有大量雨污水通过溢流口直排。城市污水管网部分缺失,伏牛溪、跳蹬、钓鱼嘴等3个片区污水管网缺失约11.7公里。建桥工业园B区、C区未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缺失6.5公里。长江大渡口段34公里岸线目前存在16个排污口,其中大坪山、新港码头、马桑溪、建胜镇四胜村等10个分散入河排口未经批准(备案),且雨污混排现象严重。马桑溪古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建桥工业园C区的三个简易工业废水处理池,未按工序要求处理。八桥镇民乐村、八一村等禁养区内仍有畜禽养殖场(户)长期存在,且均无污染治理设施,粪污直排伏牛溪,环境污染严重。

  三是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伏牛溪片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伏牛溪片区有8家油化品仓储企业(其中2家为重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环境风险较大。储备地环保主体责任单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滞后,且整治进度缓慢。重庆建桥工业园区未完成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中石油重庆销售公司102囤码头环境风险管理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危废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抽查发现,建桥工业园区有6家楼宇危废管理不规范;重庆寰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无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无危废处置协议。

  四是大气污染治理亟待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问题突出。抽查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堆场覆盖不完全,进出口及场内道路未硬化,冲洗、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搅拌站原料加工、传输、贮存等环节扬尘散排现象突出。

  城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抽查发现,钢铁路至新港码头段、陈庹路公交枢纽站、茄子溪码头木材堆场等道路和场地未硬化(或硬化已破损),且运输车辆冒装撒漏,无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企业废气治理不到位。重庆太仓科技有限公司2台抛丸机除尘设施损坏,结块,未及时修复更换,导致废气不能有效处理。重庆渝通机械有限公司喷漆工艺未实行密闭作业,废气不能有效收集和处理。重庆富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打磨等工序无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环境。

  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凸显。餐饮油烟污染扰民投诉上升趋势明显,2017年餐饮油烟污染投诉量124件,同比增长55%。

  五是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缓慢。矿山生态修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现象。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展治理的矿山,以及未完成环境治理恢复的关闭矿山,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格。重庆鼎茂矿业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同步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在矿山关闭过程中,也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六是噪声污染管控有待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任务分解不清,责任不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全区噪声投诉量达925件,占投诉总量61.3%,同比上升99.8%。其中建筑施工噪声问题突出,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2017年投诉量较上年翻一番。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普遍存在,个别投诉多年未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大渡口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好绿色路,建好绿色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加快转变。切实强化问题整改,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沿江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强化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加快推进伏牛溪片区油化品仓储企业搬迁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综合施策治理大气、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的扬尘、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大渡口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大渡口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