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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璧山区反馈督察情况

日期: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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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0日至5月2日,重庆市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璧山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7月18日向璧山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十二组组长周登署通报督察意见,区委书记吴道藩作表态发言,区长秦文敏区长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陈卫以及督察组有关成员,璧山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璧山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大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坚持“生态和文化”立区,大力实施“三区一美”行动计划,努力建设全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成功创建全国首批、重庆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创建和环保工作领导机构,全区“分层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格局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作出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2017年以来,共追责6起22人。 

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制定23类限入项目“严控清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三大主导产业产值比重提高到89.1%,高新技术产业规上企业达106家。璧山高新区成为全市第二个国家级高新区,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家智能化工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打造全域景区,形成一批有影响的体验式康养、休闲、度假项目。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两山”管制区、国有林地、地表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禁建区和湿地保护区、次级河流水域等部分限建区进行强制性保护。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梅江河水质达到Ⅲ类,璧南河、璧北河总体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大幅增加。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稳定达标。城市公共绿地超过190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8%。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等10余张“国字号”名片。

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建立辖区各镇街次级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根据每月水质监测结果严格考核,同时按10万元/月的财力扣减或奖励兑现上下游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生态转移支付机制,镇街最低财力保障线达到2000万元;创新财力扣减机制,镇街新引进或发现一起污染源,扣减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强化司法联动,2015年以来实施环保行政拘留15件,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件。

璧山区高度重视环保集中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截至目前,督察组转交办的256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查处46起,罚款共计141.041万元。

 督察组指出,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镇街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网格化监管有待细化深化,二、三级网格化管理作用发挥不好,部门与镇街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

个别部门履责不力。区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管控措施有差距,处罚力度不够,未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区水务局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不完善。区卫生计生委对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废弃物暂存、处置不规范。区农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不力,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镇街,秸秆季节性焚烧执法力度偏软。

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区环保局人员编制以及内设科室数量较少,在渝西地区区县中处于中下水平。15个乡镇(街道)及1个工业园区未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专职人员数量少且变动频繁,日常监管能力不足。璧山高新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管涉及高新区管委会与区环保局、青杠街道、璧泉街道,各自的环保监管职责不够清晰。

二是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璧南河水质不能实现稳定达标。2018年1月、3月璧南河两河口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

水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45个污水处理厂(站)升级改造滞后。老城区及部分镇街管网雨污混流和散排、管道破损,生活污水未能实现应收尽收。

部分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较差。全区36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放现象,部分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严重。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尚未达标,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养殖污染依然突出。部分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还未整改完成。农村面源污染管理薄弱。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无具体综合利用方案,秸秆季节性焚烧现象突出。大路街道和七塘镇等镇街未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和过期药瓶回收处置工作。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璧北片区蔬菜基地土壤酸化。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2017年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242天,重污染天气18天;2018年一季度优良天数虽然同比增加13天,但在渝西片区排名靠后。

扬尘污染较重,管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有缺失。对市政建设项目、上路建筑渣土运输车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未报建建筑项目的施工扬尘违法行为。对建筑工地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管控不到位,部分规定流于形式。工业废气治理有待深化。个别“三高”企业关停后有反弹。奥康片区及七塘、八塘等镇街制鞋企业有机废气收集不规范,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凌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美日防水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和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目标任务未完成;纳入治理的32家烧结砖瓦企业未完成验收监测,24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投诉量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四是生态治理与修复有欠账。部分废弃矿山未实施复绿。2013年应实施区内废弃矿山环境生态恢复24家,尚有17家未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工作滞后。黄岭鹭类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

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庆浩誉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的电镀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不规范,部分高浓度含磷废水高位暂存于污水处理厂应急池;电镀污泥大量堆放,未及时转运,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全区12家自来水厂仅两家有深度处理工艺,其余均未升级改造,对异常水质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较弱。屠宰场布局不合理。全区20个屠宰场点“散、小、差”,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璧山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失职担责、终身追责”,不断增强部门和街镇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要切实整改环境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璧山区委、区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璧山区委、区政府处理。